人才绿卡(A、B卡)人员落户

2019年5月31日 阅读:

事项名称

持人才绿卡(A、B卡)人员落户

办理机构

天津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办理程序

一、受理条件:

持我市人才绿卡(A、B卡)人员,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并居住的,可以申请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津名下合法产权住房落户;无本人或直系亲属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可以申请在具备落户条件的人才公寓、市级人才服务机构建立的高端人才集体户落户。

需要说明的问题

1、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包括:能够明确证明亲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档案材料等;

2、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但该房屋具备落户条件的,须提交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符合我市“投靠配偶”或“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政策的配偶或子女可以随迁;

4、办理落户手续时,须本人及相关人员到公安机关办理;

5、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6、此项业务办理为市局事权,有市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受理,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二、所需证明材料:

1、受理户口告知单(由受理公安机关向群众提供);

2、承诺授权书(由受理公安机关向群众提供);

3、《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人才绿卡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名下合法产权住房落户的,须提交《不动产权证》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申请在人才公寓落户的,提交单位出具的分配人才公寓住房手续;

7、有配偶或子女随迁的,按照我市“投靠配偶”或“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政策提交相关材料。

三、受理审核:

由天津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受理审核。

四、领取材料:

从天津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公安窗口领取《登记户口通知书》或《准予迁入证明》,到所属区县分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落户手续。

办理依据

《天津市引进人才“绿卡”管理办法》(津党厅【2017】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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