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小学如何办理转学
1、转学要求
《天津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学生在学期间不得随意转学。确因户籍变更等情况需要转学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转入学校或所属教育局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一般是户口所在地片区范围内的学校,如果不招人的话,就是由教委指派,指派到哪里就必须去哪里,不能变。没有房子的,部分地区也同意按照户口所在地的租房合同指派学校。
2、转学时间
办理转学的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前、后一周(小学一年级第一学期和六年级不得转学)。对于确因特殊政策规定,超出办理转学时间需要转学的,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经转入学校所属区县教育局同意,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3、注意事项
学生办理转学的,转入学校应在30个工作日内,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电子和纸质学籍档案。学校和区县教育局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维护、更新,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一)教育部统一制订的学籍基础信息表及信息变动情况;(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等);
(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六)享受资助信息;
(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外省市来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转入本市学校就读的,须符合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相关政策规定,并按本实施办法履行转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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