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初中如何办理转学
1、转学要求
外省市转入本市的初中学生,需持本市正式户口(含蓝印户口)和转学证明,到户口所在区县教育局登记,区县教育局负责统筹就近安排学生入学就读;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转入,需提供居住证、原户籍证明、务工证明、住(租)房证明,到暂住地区县教育局登记,由暂住地区县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2、转学时间
初中学生办理转学的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前、后一周内。办理转学籍的截至日期是初二下学期至初三开学前两周,初三中考报名结束后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在本区县范围内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如果是在初一上学期转学,则不会有耽搁,初一下学期至初二下学期转学,会影响孩子的体育平时成绩。(天津考生中考体育成绩满分30分,分为:七年级第一学期至九年级第一学期成绩为,每学期1.5分,总共7.5分;七年级第一学期至九年级第一学期每天锻炼一小时出勤情况和表现,每学期0.5分,共2.5分;七年级至八年级体质达标成绩,共8分;初中毕业生升学统一体育测试成绩,共12分。)
3、注意事项
本市范围内办理转学的流程参照跨省转学流程办理。学校不得接收不符合转学手续的学生。
初中学生休学期间、接受处分期间不予办理转学。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转出学生学籍档案送达转入学校。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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