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型

2019年6月5日 阅读:

事项名称

创业型人才

办理机构

准迁手续:区行政服务中心引进人才联审窗口

落户手续:公安分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或派出所

办理程序

一、符合以下条件,且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的国内外人才(本人承诺),可以来津落户:

来津创办符合天津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创业者,企业稳定运行超过1年,创业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以上。创业团队核心人才不受年龄限制。

注意:天津实施人才新政,主要是吸引人才来天津创新创业。在外省市有工作单位的人员,不能按在津无工作单位申报落户。(如果条件不符合可以咨询我们)

二、办理落户准迁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

创业型人才,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本、企业营业执照、缴纳个人所得税凭证。

在本人或配偶名下的产权房落户的,提供本人或配偶合法房产证明;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提供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在市、区人才集体户落户的,无需提供人才集体户相关材料,直接办理落户手续。

三、引进人才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落户手续:

本人登录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下载“天津公安”手机移动终端(APP),在线提出落户申请,公安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到拟落户区行政服务中心引进人才联审窗口办理准迁手续;无就业单位的来津人才,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人才集体户落户并存档,在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均可办理准迁手续。在领取准迁证后,回原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到各相应公安分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或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办理依据

《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市教委市审批办关于印发天津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18〕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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