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中如何办理转学

2019年7月18日 阅读:

天津市高中如何办理转学

1、转学要求

外省市转入包括常住户口转入、蓝印户口转入、博士后进站子女转入。蓝印户口学生转入执行市教委《关于蓝印户口学生转入我市建立高中学籍的说明》,取得学籍后不得在本市范围内再转学。博士后进站子女转入还需要提供学生本人暂住证复印件。

在境外高中留学,中途转回本市就读高中的学生参照常住户口学生转入程序办理。所需材料:户口复印件一式两份(市教委一份,区县一份);境外高中学校学籍注册部门开具的成绩单,并有学校校长签字及学校公章;成绩单的中文版,加盖翻译机构的公章;接收学校可按学生实际学业水平,安排在相应年级就读。

2、转学时间

本市范围内的普通高中学生办理转学的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前、后一周内。高一上学期、高三全学期不办理转学手续。在本区县范围内不办理转学。

高三年级不再办理天津常住户口外省学生转入手续,考生直接到区县招办参加天津市高考报名。转私立学校时要问清楚是否能办理学籍;没有学籍则不能参加高考;高三可以转学,但是要以社会考生参加高考,就是说报考学校有一定影响。

3、注意事项

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中。艺体类高中学生、普通高中艺体班学生不得转入到普通高中学校。

在普通高中学校的学生自愿转入到中职类学校的,转出校要报送到区县教育局备案,由各区县统一上报市教委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学生在休学期间和受处分期间不予办理转学。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转出学生学籍档案送达转入学校。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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